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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条例
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条例
2014-07-01

运筹学与系统工程重庆市市级重点实验室是重庆市数学与系统科学两个学科门类下的唯一市级重点实验室,它以“渝港运筹学与系统工程研究中心”为基础,根据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要求,特制定运筹学与系统工程重庆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条例。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设置旨在鼓励并资助非本实验室人员开展与本实验室学术方向相关的科学研究,该研究一般要求申请人独立完成或与本实验室人员(或实验室研究生)合作完成。

开放课题管理条例如下:

第一条 开放课题申请人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为本实验室在编人员以外的人员,并且已经在所申请的研究方向上取得了比较好的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基础。

(2)申请人应该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优秀的在读博士研究生也可以作为申请人,但需要两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其中至少要有一名外单位专家推荐。

(3)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主持人,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开放课题立项向中青年倾斜。

(4)申请人能保证开放课题研究所需要的时间投入,并在课题期间有一定的时间到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5)鼓励申请人与实验室人员(或实验室研究生)合作申请,合作完成项目。

第二条 申请、审批程序

(1)实验室每年受理申请2次(5月底和11月底),申请者按开放课题申请书的要求(1式3份)申报。

(2)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将评审结果通知申请者,对获准项目发给项目合同书。

(3)申请者应及时填写项目合同书1式2份(开放课题研究计划和来本实验室的工作计划等),由实验室主任复核后方正式列入实验室研究课题。

(4)课题研究期限为1年,研究工作起始时间以项目合同书的时间为准。

第三条 课题实施管理

(1)经批准的课题按研究内容及进度编写实施计划,并接受本实验室管理。

(2)实验室对各项研究课题的进度定期检查,课题结束时,应提交研究报告和经费使用报告,由实验室汇总分送学术委员会进行书面评阅,评阅结果通报研究人员,其结果将直接影响以后开放基金课题的授予。

第四条 成果管理

(1)凡利用本课题基金项目完成的论文在发表时必须明确注明 “运筹学与系统工程重庆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说明(The Project Supported by Chongqing Key Laboratory of Operations Research and System Engineering),研究人员的原单位副署或加附注说明。在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时也必须做出明确标注。对本课题基金项目所取得的专利、经济效益等其它成果必须向实验室汇报(在项目进展报告和结束表中)。

(2)自带课题及经费,在本实验室从事部分研究工作的,其成果以原所在单位为主。

第五条 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1)经批准的课题按研究内容及进度编写年度计划,报实验室正式立题。

(2)实验室批准给予的基金及与本课题相关的其它基金一起合并进入课题账号,该账号可用于下列项目:

a、课题组成员参加与本课题相关的学术活动费;

b、论文版面费;

c、资料费;

c、课题组成员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

d、与课题相关的用于支付实验室实验设备使用费;

e、基金原则上不得用于劳务支出或限制在5%之内。

(3)凡实验室批准给予的项目只能用于在本实验室内该开放课题的研究工作。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对研究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撰写研究报告,提出相应的研究成果,填写《运筹学与系统工程重庆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表》,并提供结题报告中所列论文和成果的复印件,交实验室存档。

(4)经检查如发现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资助的研究课题在研究中与研究计划有重大偏离而无正当理由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以中断该课题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对于完成优秀的项目,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视情况增加资助强度。

第六条 获准资助的开放课题基金原则上在本实验室使用

(即课题组相关人员来本实验室工作的相关费用),本实验室向获得基金的研究人员提供实验室及相应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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